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理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现行《深圳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深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新的方法和标准将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费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绿色维护服务和公共部分维护服务五个子项目和相应的费用标准。所谓菜单式组合模式,是指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新的《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结合社区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划分单项标准和收费标准。您也可以直接选择一定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而不采用菜单式组合模式。这一规定不仅可以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而且可以为大多数业主提供选择空间;同时,它也充分体现了分项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同时,为缓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的压力,本着合理补偿企业成本、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对各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仍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准价格分别为每月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基于中等价格,波动不超过20%。
新办法和标准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不是一刀切的。在新办法和标准实施前,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按照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新《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此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另外,对于低成本住宅小区,改造后实行物业管理的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暂不调整,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