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改革,物业管理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除了缺乏一些法律法规外,在物业管理的定位和意识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我希望更多的业主能更清楚地了解物业管理。
一、业主与物业不是主仆关系。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到,业主和财产之间存在着平等的契约关系。在劳动法中,它们是一种等价的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所有行为都是基于合同中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平等的,没有优先权。
二、业主和物业不是敌人
我不知道为什么在中国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中使用了一个不恰当的隐喻,就像城市管理和小贩之间的关系一样。我觉得水和火是不相容的。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没有和平的心态,没有合作的生活心理,结果只能是双方都输了。因此,如果双方能够真诚地对待合同,与朋友,与心相处,和谐,共同管理社区,那么我相信每个人的生活都会非常舒适。
三、物业不是保镖。
物业管理人员只是根据物业规定守卫社区车辆、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请明确社区保镖不是警察,没有执法能力,所以当社区遇到小偷等情况时,请不要把所有的责任推给社区保安。虽然保安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保安毕竟不是警察,所以业主不必对社区保安太苛刻。